為貫徹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和《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加強對惠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,減少污染物排放,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,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,進一步改善惠濟河流域水環境質量,制定本標準。
本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。
本標準由河南省環境保護廳提出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鄭州大學、河南省環境監測中心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于魯冀、梁亦欣、章顯、于莉、劉春曉、靖中秋、王翔、陳靜、袁孟云。本標準參加起草人:許鵬飛、王夢園、閆亞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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